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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節前聚焦家庭暴力增多現像

  • 時間:2005-3-6 9:46:24
  • 作者:殷文靜 黃蘇娟
  • 來源:江南時報

    在“三八”節即將來臨之際,一份來自全國婦聯的調查表明,在2.7億個中國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近年來,我國家庭暴力有增多的趨勢,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和人身傷害的事件日益增多。統計數字表明,在2.7億個中國家庭中,大約每年有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而記者昨天從江蘇省婦聯權益部獲悉,2004年江蘇省共接到關於家庭暴力夫妻之間暴力的投訴和來訪1131起。南京市婦聯2004年共接到來信、來訪402件,有關家庭暴力投訴37件。

A篇:為躲丈夫拳腳外出打工

    2002年3月的一天,家住棲霞區的一名農村婦女林玲(化名)來到棲霞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要求解除她和丈夫的婚姻關繫。

    據了解,1989年林玲經人介紹和在寧打工的陳某結婚。婚後沒多久,林玲就因家務瑣事遭到了丈夫第一次毆打。再往後,挨打對林玲來說成了家常便飯,丈夫常常不為任何理由就打她,甚至在懷孕期間也是如此,手段也越來越殘忍,發展到用菜刀砍、煙頭燙、皮帶抽、繩子勒。1999年11月,林玲跟著丈夫回到鹽城老家。

    然而,丈夫對林玲的打罵變本加厲。一次,當林玲無法忍受毒打跑出去求救時,周圍鄰居包括村干部在內竟然沒人伸出援手。長期生活在打罵中,林玲的精神受到了嚴重的創傷,終於,在2001年8月,她向鹽城某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可是法官在得到其丈夫“以後再也不會打老婆”的保證後,以夫妻感情很好為由判決不準離婚。回家後沒多久,丈夫又開始動手,而且打得更兇,林玲對丈夫的希望徹底破滅了,她逃回南京打工。

    “林玲的遭遇是婦女遭受家庭暴力迫害的一個縮影,帶給了我們關於家庭暴力若干問題的深深思索。”南京市棲霞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餘蓉老師感慨地說。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12月24日出臺的《關於〈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中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造成一定傷害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間的暴力(更多表現為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父母子女間的暴力和其他主要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聯合國大會於1993年12月正式通過的《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中,把對婦女的暴力界定為“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體、心理及性方面傷害或痛苦的任何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行為,包括進行這類暴力、強迫或任意剝奪自由,不論其發生在公共生活還是私人生活中。”家庭暴力不僅應包括受刑事懲罰的暴力犯罪行為,還應包括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婦女人身權利的行為和應受治安管理條例處罰的行為。

    對於家庭暴力的現狀,餘老師分析說,目前,家庭暴力對婦女權益的侵害在數量上呈上升趨勢。據不完全統計,與上個世紀80年代相比,90年代我國家庭暴力上升了25.4%,以青島市婦聯為例,1991至1996年間,該組織接待來訪的家庭暴力事件358件,占該類來訪的15.21%,1996年已占25.7%,家庭暴力成為引起婚姻關繫破裂的主要原因。

    據司法部門資料表明,家庭暴力案件約占婚姻案件的30%,個別地區達50%,家庭暴力成為引起婚姻關繫破裂的主要原因,因家庭暴力引起的離婚占離婚案件總數的50%至60%,家庭暴力日益影響社會穩定和安定團結。

    2000年,江蘇省婦聯在南通監獄女子分監進行了相關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在237個存在暴力的家庭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與家庭暴力有關,占52.74%。125個直接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性中有93人長期受到丈夫的毆打、虐待,占74.4%。她們所犯罪種涉及到殺人、介紹容留賣淫、傷害、拐賣、盜竊、詐騙、搶劫、縱火、爆炸等,有62人犯故意殺人罪,占49.6%。傷害、投毒、爆炸、縱火等惡性案件17起,占13.6%。棲霞區某鎮婦女胥某因家庭暴力引發的矛盾,在兩年中頻頻到鎮、區兩級政府上訪鬧事,嚴重干擾了政府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另外,家庭暴力多發生在農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多在初中以下。

    “家庭暴力作為暴力的一種形式,不能簡單地將其視為一般性的家庭問題,而應把它看作是一種社會問題,必須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運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管理等各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從而有效地防範和制止家庭暴力。”

    餘老師認為,加強對家庭暴力的綜合防治,一是應盡快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二是公、檢、法、司部門要分工合作,加大對家庭暴力案件的打擊力度;三是建立起多層次的社會性的家庭暴力救助網絡;另外還要重視和加強對婦女自身素質的教育工作。“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和睦、安寧、團結的家庭關繫,不僅是每個家庭成員人生幸福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願林玲的悲劇不再重演!”

B篇:婦幼庇護所成立三年無人問津    

    昨天,記者來到南京市首家正式掛牌成立的婦幼庇護所–––下關區小市街道婦幼庇護所。

    據該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科的郭明蘭科長介紹,2000年10月,庇護所成立的時候聲勢很大。在庇護所成立的第一年,南京市各個區受到家庭暴力危害的婦女、老人都來這裡咨詢、求助,一時間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然而去年一年中已經少有人來。

    據介紹,當初因為街道沒有一個專門協調家庭矛盾和保護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老人、小孩的專職機構,所以纔萌發了創辦一個公益性庇護所的想法。經過一個月的醞釀,2000年10月庇護所成立了。庇護所成立的時候街道共有關工委、婦聯、民政科、社區服務中心、勞動服務公司、司法所等6家單位出面參與並承諾提供盡可能的幫助。通過6家單位的協作,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對受助者提供法律援助、協調保護等方面的幫助。

    然而,庇護所成立3年多來,真正實施庇護的隻有一個人,還是一個找不到家的7歲小女孩,而庇護所裡從來沒有接收到受到傷害需要庇護的婦女。

    說到庇護所乏人問津的原因,郭科長說,當時省婦聯確有將小市庇護所作為全省婦女庇護工作的一個基點的意向,但在具體操作中很少介紹人過來,有很多來投訴的受虐婦女考慮到不屬於該街道的管轄範圍,街道隻能對其進行調解和安撫,但不能接受庇護。另外,不是所有的婦女到庇護所來要求庇護都能被接受的,工作人員要根據前來投訴婦女受家庭暴力危害的程度來判定其是否需要庇護,一般能夠通過調解解決家庭矛盾的,工作人員是不會建議他們進行庇護的。

    對於小市街道婦幼庇護所設立的看法,記者隨機采訪了附近的一些居民。居民王女士稱,庇護所成立這麼久了,基本沒看到有人住進來,它的設立意義不是很大。雖然很多家庭暴力發生後都及時給予了幫助,看起來暫時緩解了矛盾,但卻不能根本解決問題。妻子回到家後依然要面對丈夫的暴力,而家丑不可外揚,一旦被外人知道了,矛盾可能會更加激化。而張小姐則認為,庇護所設在招待所裡,如果丈夫想找的話一定能找到。而且每天有很多社區居民出入圖書館、活動室,一個人來庇護,不用宣傳全社區的居民都知道了,以後出門見人多難看。

    據了解,除了上述小市街道庇護所以外,玄武區鎖金村街道和下關區鹽大街社區也分別建立了婦幼庇護站。自成立以來,鎖金村街道庇護站接到3件,鹽大街社區庇護站則接到過15件。例如,2004年7月8日,居民方某向鹽大街社區庇護站打來熱線電話舉報稱,家住鹽西街某單元的祝某夫婦,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祝某將妻子打得鼻青臉腫。接到電話後,庇護站的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當事人家中。為解決矛盾,幾名工作人員分頭先對受害人祝某的妻子進行勸說,把她帶到社區庇護室暫避。另留人將祝某勸解冷靜,了解其心中有何苦衷。後得知丈夫祝某是一名刑釋人員,脾氣暴躁,其妻子是因祝某常賭博不回家而遭到毒打後,工作人員分別做雙方工作。一方面教育祝某克服大男子主義,體會妻子這麼多年來一人帶孩子不容易,要幫助妻子共同承擔家庭責任。另一方面工作人員讓祝的妻子在庇護室內住一晚,也勸說她要為了孩子為了家庭,盡量在發生矛盾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維繫丈夫的男人自尊心,不在外人面前揭短,幫助丈夫重新做人。雙方應互相尊重,加強溝通,促使家庭和睦。通過社區庇護站工作人員的反復調解,上門做工作,祝某認識到了錯誤,其妻子也從法院撤回了離婚訴狀,使一個瀕臨瓦解的家庭重新有了歡快的笑聲。

    談及婦幼庇護所的成立,南京市婦聯權益部的朱慶紅部長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她說,庇護所的建立對於保護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的權益有著毋庸置疑的意義。2004年南京市婦聯權益部受理有關家庭暴力的投訴共37件。家庭暴力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的社會範圍內、一定層次的社會人群中存在,它遊離於社會道德和法律規範之間。因家庭暴力對婦女造成的人身傷害在程度上有差別,執法部門有時很難通過法律途徑對此進行處理,婦幼庇護所的成立旨在為受家庭暴力危害的婦女、兒童提供臨時的庇護場所,防止惡性事件的發生。

    但為何有很多婦女不願意選擇到庇護所去接受庇護,朱慶紅部長認為,前來投訴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以夫妻雙方吵架需要調解和離婚咨詢居多。也有的婦女被丈夫毆打得鼻青臉腫前來投訴,但一提及讓她們到庇護所去接受庇護她們就不肯了。這與中國婦女家丑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有關,很多婦女一念及正在上學的孩子就軟了下來,寧可忍氣吞聲也要保全家庭。而有的丈夫在妻子前來投訴時還會對其進行威脅,很多婦女在生活上依賴於自己的丈夫不能獨立,也就放棄了庇護。

C篇:江蘇省婦聯統計數據驚人    

    記者昨天從江蘇省婦聯權益部獲悉,2004年江蘇省共接到了關於家庭暴力夫妻之間暴力的投訴和來訪1131起,其中對老年人施行家庭暴力的全省共52起,對兒童施行家庭暴力的共852起。該部門的張麗娟科長告訴記者,關於家庭暴力的投訴在婦聯接待的婚姻家庭類來訪中占的比例一直比較多,大概在30%左右,其中90%以上都是男同志為施暴者。

    通過分析發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張科長認為,在家裡打人的施暴者分為三種,一是在外面有了婚外戀、傳統的婚姻道德觀念受到了衝擊,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或者女方提出離婚自己不願意的時候,就通過施行家庭暴力來掩飾自己。二是男方本身有性格方面的缺陷,非常的暴力,脾氣也特別的暴躁,打人打習慣了,動不動就生氣、就打人。三是有不良生活習慣的男人,他們往往非常喜歡賭博和酗酒,在自己喝酒以後或者賭博賭輸了錢以後就通過施行家庭暴力來發洩自己。

    施暴者固然有錯,但是受害方也存在自身的原因。很多女子對男人的第一次施暴忍氣吞聲,在無形中助長了家庭暴力的持續和延續性。而且許多的受害者文化素質比較低,處理家庭婚姻關繫的時候缺乏藝術,整天嘮嘮叨叨,有了不滿就罵人,缺少起碼的交流和溝通。受害者自我保護意識差也是助長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之一。

    施暴者和受害者都存在問題,社會的責任也不可推卸。當很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向執法部門或者司法部門求助的時候,有的部門以家務事不好處理為由,任由家庭暴力的發生。同樣由於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的內部,具有隱蔽性,當事人不反映,相關的部門就不知道,也是家庭暴力頻發的社會原因之一。

    張麗娟科長還指出,過去,大家認為家庭暴力主要發生在農村,但是通過近幾年的家庭暴力投訴統計發現,現在城市家庭暴力發生的幾率和農村的相差無幾。而且不再是發生在文化層次比較低的群體中,許多的知識分子和干部家庭發生家庭暴力的也很多,甚至一些律師、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家庭中發生家庭暴力的也很多。分析原因發現,主要是因為處在社會的轉型期,這些高級知識分子等他們本身的壓力也很大,傳統的婚戀觀也受到了衝擊,導致他們家庭中暴力的發生。

    家庭暴力不斷地發生,江蘇省婦聯也在不斷地努力。據介紹,早在2003年,江蘇省人大在要求五年立法規劃的時候,江蘇省婦聯就提出了要求制定制止家庭暴力條例的要求。而目前已經開始開展前期的家庭暴力調研,並準備借鋻其他國家和城市的作法,制定出相關的條例。並且已經聯合公安、衛生和司法等機構成立了保護受虐婦女的相關機構、家庭暴力傷情鋻定中心、家庭暴力庇護中心和家庭暴力受害者心理疏導治療中心。目前在蘇州、無錫、鹽城、揚州、泰州和徐州等地已經有了傷情鋻定中心。江蘇省婦聯準備在今年的三八婦女節期間和法院、司法、民政部門聯合成立省級的南京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救助中心、投訴接待中心和傷情接待中心。而在今年的上半年,江蘇省還將成立家庭暴力立法調研組。由於全世界已經有44個國家和地區已經專門出臺了關於家庭暴力的相關規定,國內包括港、澳、臺地區已經有7個城市出臺了家庭暴力的地方性的法規。可根據他們的經驗制定出江蘇的制止家庭暴力條例。

    記者在江蘇省婦聯權益部2004年的來訪記錄上看到了很多關於家庭暴力的投訴。

    2004年10月13日,儀征的一位女士替自己的妹妹來投訴,說自己的妹妹和妹夫結婚20年了,已經有20歲的女兒和17歲的兒子。但是近年來由於夫妻感情不合,妹妹提出了離婚,在房產處理方面達不成協議後,妹夫就大打出手,將妹妹打進了醫院。

    2004年10月19日,家住清涼門的一位女士反映自己遭受了冷暴力。自己2000年和丈夫結婚後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是2002年上半年丈夫開始迷戀上網戀以後,對自己就開始不聞不問,在自己懷孕期間也不給予照顧,使她非常的傷心。

    2004年2月14日,沭陽一位女士反映,因為自己生的是女兒,所以遭到了歧視,女兒更是受到了爺爺和奶奶等家庭成員的虐待。

    2004年4月30日,南京某大學的女老師反映,離異後的自己去年和某電視臺的一個節目制作人再婚,一個月後就開始遭受到了性虐待,今年的4月1日,自己因為家庭的瑣事向丈夫提出離婚,遭到拒絕並且被打。

D篇:專家呼吁:盡快立法

    社會學家應爾玉教授認為,防止家庭暴力事件發生,需要動員全社會包括政府、司法機關、社會中間組織在內的力量,形成一個強大的保護網。在美國,有婦女庇護所,受到家庭虐待的婦女可以得到庇護所的保護,而在中國,受家庭虐待的婦女除了找“娘家”婦聯之外,幾乎難以得到其他形式的援助。婦女庇護所的成立是值得肯定的,但它不應該隻作為一個獨立的公益性實體存在,而應當把它納入到反家庭暴力的綜合活動中,作為活動不可或缺的一個部分進行宣傳,其間需要醫院、司法部門等多方的協調和配合。同時對受助者提供的幫助除臨時的庇護場所外還應有相應的法律援助、心理輔導,需要強調的一點是,有必要同時對施暴者進行心理輔導。另外,庇護所應當建在相對隱蔽的場所,一方面使施暴者不容易找到受虐者,保證被保護對像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也有效地將受助者的個人信息隱蔽起來,使其不必生活在別人指點和觀察的目光下,保證受助者正常生活的進行。

    應教授還指出,建立婦女庇護所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家庭暴力對婦女造成的傷害,應當加大日常反家庭暴力的宣傳活動,並呼喚盡快出臺“家庭暴力防治法”。她說:“我國目前的立法體繫是依據男性在社會生活中的經驗設立的,而忽略了女性在社會生活中的感受和認識,女性的權益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現在我們國家還沒有專門的關於家庭暴力處理辦法的法律法規,隻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提到一條‘反對家庭暴力’,這6個字太抽像了,以至於法官在判定具體的家庭暴力傷害案件時因為缺少法律依據而難以判定。隻有盡快立法,細化相關細則,婦女纔能真正擺脫家庭暴力的陰影。”

    南京市婦聯權益部朱慶紅部長說,由於法律的不健全,家庭暴力一直以來是婦女維權的一個難點,因此各地各部門都希望盡快立法,以便把婦女維權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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