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黃金周即將到來,一些用人單位和職工開始咨詢節日期間加班企業應如何支付加班費等問題,為此記者走訪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部門。
“五一”休七天加班費比例不同
據介紹,“五一”期間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是,5月1日、2日、3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5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強調,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若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加班工資基數以本人基本工資為基數。另外,實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資制的勞動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勞動,視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若在法定休息日提供了勞動,則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黃金周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為35.85元,小時工資約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元×300%×8小時=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200%×16小時=143.36元。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五一”不得安排三類人加班
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更無權克扣工資。如用人單位事先未與員工及工會協商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同時有以下情況的不得安排員工加班:1、妊娠期的女員工,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2、女員工懷孕7個月以上,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3、女員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