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擇旅行社
旅遊者參團出遊時,應選擇具有經營資質的旅行社。其識別標準是該旅行杜應具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國家旅遊局或各省、直轄市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旅行社的經營門市部應具有省、市旅遊局頒發的門市部標牌和注有投訴電話的服務質量監督牌以及工商局核發的“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隻有選擇這樣的旅行社,旅遊者的合法權益纔能受到保護。
二、參加旅遊團應注意幾個問題
一)報名與參團
1、如何看旅遊廣告。按照有關規定,凡是在報紙、刊物上刊登旅遊廣告的旅行社,都應將旅行社名稱、旅遊經營許可證號、報名地址等刊登出來,有的旅行社還會刊登本旅行社的“品牌”名稱。凡是隻有旅行社名稱和報名咨詢電話或“品牌”名稱,沒有經營許可證號的,遊客在報名時要慎重選擇,如判斷不清,可以向當地旅遊管理部門電話咨詢或登陸北京旅遊網查詢。
2、如何鋻別旅遊服務商。旅遊者參團報名時,應前住組團旅行社注冊辦公地或經旅遊管理部門批準的門市部報名。報名時要注意核實報名處所懸掛的營業執照經營地點是否與其辦公地點相符,是否為正式執照(非復印件)。
3、門市部的地位與作用。旅遊者應在確認組團旅行社合法經營資質後,方可辦理相關的旅遊手續。旅行社門市部隻有接待旅遊者報名的權利,沒有組團旅遊的資格,門市部應將報名的旅遊者彙總到旅行社統一提供接待服務。
(二)行程和價格
旅遊者在旅行社選擇好旅遊路線後,有權了解具體行程和價格。旅遊者在交納全部或部分團費後一定要向其索取正式發票,並注意其發票上的財務用章,是否與其單位相符。
(三)簽定旅遊合同(協議)
旅行社組織旅遊者旅遊,應當與旅遊者簽定合同。所簽合同必須是國家旅遊局所規定的旅遊合同範本,出境旅遊的,應簽定由北京市旅遊局、北京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合同中應就下列內容作出明確約定。
1、旅遊行程。包括對所乘交通工具、遊覽景點、住宿標準、餐飲標準、娛樂標準、購物次數等方面進行具體約定。
2、旅遊價格。旅遊者對旅行社所報團款的認可。
3、違約責任。確認雙方在旅遊合同中的相互違約責任。
(四)旅遊保險
旅行社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建議旅遊者再自願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
(五)保管好合同和正式發票
三、遊覽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1、旅行社提供旅遊車輛時,應是正規的旅遊運營車輛,或有“旅遊運營證”的車輛(此證都放在旅遊車的前擋風玻璃前)。謹防乘坐旅遊“黑車”,以免上當受騙。
2、旅遊者在遊覽景區、景點時應注意無照遊商圍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現像。這些無照商販經常出沒於大型的、著名的旅遊景點,向過往行人和旅遊團隊兜售水果、飲料和小紀念品等。
3、在旅遊景區遊覽時,應注意“黑導”和“陪遊”他們大多沒有接受過正規的培訓,同時也沒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導遊證”,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而且講解不規範,有的講解詞中還攙雜著低級、色情的語言。
4、旅遊者在景區遊覽時要注意保護好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注意景區內的各個標識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煩。
5、旅遊者在購買景區、景點門票時要注意 “套票”和“單一門票” 區分。
6、旅遊者在景區、景點周邊餐館就餐時應謹防那些非旅遊定點餐館宰客的現像。建議旅遊者在選擇就餐地點時,注意該店是否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遊定點標志牌,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