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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常識:暑期旅遊購物防“老鄉”陷阱

  • 時間:2005-7-16 17:29:28
  • 作者:新華網
  • 來源:不詳

    隨著暑期的到來,旅遊再次進入旺季,隨之而來的,就是頻繁的旅遊投訴。

    現階段本報接到的投訴焦點主要為:旅遊景點強買強賣、兜售假冒偽劣商品、景區門票多重收費、自然環境髒亂差;旅行社制定格式合同、變相收費、引誘購物等不法行為。

    就以上問題,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為您帶來一個美好的旅程。

    旅遊購物謹防“老鄉”陷阱

    按照通常的旅遊習慣,在觀光同時買些當地的土特產或紀念品,回來饋贈親友或自己留念。但近來消費者在旅遊中因購物上當的投訴越來越多。

    反映的問題主要有:設置“老鄉”陷阱,引誘消費者購物,在中國周邊國家的“邊境遊”中表現得尤其突出。一些不法之徒與導遊相互勾結,導遊事先將這些遊客的籍貫、職業、家庭、愛好等個人資料

    通報給商店,然後上演一出他鄉遇“老鄉”的情感戲,蒙在鼓裡並沉浸在鄉情中的消費者很容易喪失警覺,以昂貴的價格買回一些劣質金銀、珠寶、玉器等。有些推出“零團費”“負團費”的旅行社,有意在合同中模糊購物的地點和次數,壓縮旅遊時間,增加購物在流程中的比例。

    有的旅遊景點的不法商販使用短斤缺兩,虛標價格,有的甚至采取掉包、摻假等手段坑害消費者。有的則專門瞄準老年人,導遊將這些老年遊客帶到保健休閑場所,對他們進行免費體檢,借機推銷保健品,往往是回到家中方知上當受騙。

    為此,中國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一、在景點購物要理智。沒有特色的產品少買或不買,帶回一些有地方特色的旅遊商品和在價格上優於自己所在地的土特產,纔能夠滿足紀念和饋贈親友的需要。

    二、出境遊的消費者購買貴重電器、金銀、珠寶首飾一定要慎重。商家能退能換的承諾要想實現成本不菲。實在要買,也要冷靜對比價格,看準型號,購買後核查單據,索要發票。發票內容應寫清所購物品品質的詳細內容,如鑽石標注是天然還是人工合成,其成色、計量和退貨保證等,提貨時還要防止掉包。

    三、購買物品發現有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通過旅行社辦理退賠事宜。

    四、消費者在旅途中遇到超出合同約定範圍的購物活動,有權拒絕參加,並保全相關證據,回來後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訴或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選擇旅行社要“心明眼亮”

    目前,旅遊消費已經成為老百姓日常消費中僅次於食品、住房和教育的第四大消費領域,旅遊市場日漸火暴,但隨著旅遊經濟的發展,旅遊領域的消費糾紛也越來越多。旅遊景點強買強賣、兜售假冒偽劣商品、景區門票多重收費、自然環境髒亂差;旅行社制定格式合同、變相收費、引誘購物等不法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面對這種現狀,消費者應如何處理。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布繫列旅遊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正確消費,依法維權。

    選擇旅行社要按照如下標準。

    首先,選擇具有合法資格的旅行社。

    一要看該旅行社有沒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要看有沒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要看其核準的業務範圍是否與實際相符。

    其次,不要以價格高低作為選擇旅行社的首要條件。要跳出隻求價格低,不顧服務質量的誤區,多角度衡量旅行社的優劣。構成旅遊價格的因素很多,交通工具、住宿飯店等級、餐飲標準、導遊級別、

    行程路線的不同,都會影響旅遊價格,千萬不要貪圖價格便宜而選擇難有質量保障的旅行社。

    最後,應選擇規模較大、客源豐富、實力雄厚、管理規範、服務完善,員工素質高,消費者滿意度高的優秀旅行社。選擇了可信賴的旅行社,一旦遇到主觀或客觀因素影響旅遊計劃的實施,消費者也可

    得到合理的賠償,而不至於投訴無門了。

    旅遊投訴的注意事項

    旅遊市場應遵循的依法經營的基本原則是公平交易,誠實信用,但確有違法、失信的經營者在扮演“害群之馬”的角色,令旅遊消費者沒得到精神上的享受,卻掉進了一個個陷阱。

    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要勇於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此消費者協會提醒,在旅遊中遇到以下情況時,消費者可依照《民法通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尋求保護: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協議;

    2.旅行社未能提供價值相符的旅遊服務;

    3.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破損或丟失;

    4.經營者故意或過失給您人身、財產造成損害;

    5.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損害您的利益;

    6.導遊索要小費或私拿回扣;

    7.其他損害您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果您投訴或申訴,其時效是從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起一年之內。

    根據國家旅遊局《旅遊投訴暫行規定》,投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投訴者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繫的旅遊者、海外旅行商、國內旅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

    2.有明確的投訴者、具體的投訴請求和事實依據;

    3.屬於《旅遊投訴暫行規定》所列的旅遊投訴範圍。根據有關規定,旅遊者在進行投訴時須向旅遊質監所遞交《賠償請求書》,並按照被投訴旅行社的數目遞交相應的副本。

    《賠償請求書》所需寫明的事項為:

    1.被投訴旅行社的名稱、導遊的姓名;

    2.請求人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年齡、單位、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所參加旅遊名稱;

    3.賠償請求和根據的事實、理由;

    4.要向質監所提供旅遊合同、車票、門票、發票等有關費用憑據。

    旅遊者在投訴受理期間應注意的事項有:

    1.你可隨時撤回投訴或賠償請求,與旅行社自行協商解決糾紛;

    2.應與投訴受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合作;

    3.由於旅遊產品的特殊性,對旅遊者的賠償所采取的是分項賠償的方法,如《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中第八條規定,導遊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遊服務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4.到目前為止,尚無對旅遊者進行精神賠償的法律依據,也沒有這方面的先例,所以,建議不要提精神賠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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