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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旅游谨防陷阱

  • 时间:2005-9-13 17:28:07
  • 作者:不详
  • 来源:不详

  在“十一”黄金周到来之际,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今年第6号消费警示:外出旅游谨防陷阱。

  据介绍,目前不法旅行社设置的种种消费陷阱,主要包括:

  一、旅游时间、景点“缩水”,旅游社随意改变行程。7月21日,消费者张某等一行10人由某旅行出境旅游公司组团赴香港、澳门五日游。在旅行中,旅行社将原先约定到港后第二天游玩海洋公园的日程,改为到港当日游玩,致使坐了长达近8个小时的飞机和汽车的消费者,疲惫不堪,根本没有精力游玩。而此间旅行社仅口头通知了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异议未作任何解释。

  二、导游赚“黑钱”,消费者上当购假货。2001 年消费者逯某在导游介绍及对商品品质保证下,在香港某购物中心高价购得“数码摄像机”一台,返回后经专家查看,该摄像实际为模拟机。

  三、观光游变成了购物游。消费者王勇的投诉书称,在其参加的某旅行社组织的“五日游”中,购物时间长达两天,远远超过了游玩时间。

  四、导游服务差,游客人身财产受损。消费者张洁一行5人在某旅游公司组织下赴云台山、青天河旅游,双方事先约定先预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在回程路上结清。旅途中旅游公司提出提前付款,遭到消费者拒绝,旅游公司竟将消费者遗弃在旅馆,自行返回太原。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郑重告诫消费者:

  一、签好合同。

  二、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索取凭证。

  四、对旅游行程表中 “景点不变顺序可以改变”等标注,应在签定合同时,明确何种情况下可变更行程。

  五、警惕旅游中免费服务的“陷阱”。免费和低价的幌子背后,往往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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