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安徽黃山市各旅行社必須按市旅遊局、物價局的要求,對各自的全部服務項目進行明碼標價。應標明的內容包括:旅行社提供的景點門票價格、交通往返票價、保險費、綜合服務費以及其他收費;黃山一日遊、二日遊參考價格。對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在標價之外收取未標明費用的、使用未經監制的標價內容和方式的,物價部門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