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安徽黄山市各旅行社必须按市旅游局、物价局的要求,对各自的全部服务项目进行明码标价。应标明的内容包括:旅行社提供的景点门票价格、交通往返票价、保险费、综合服务费以及其他收费;黄山一日游、二日游参考价格。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