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11月11日至12月18日,以外交部副部長喬冠華為團長、黃華為副團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第一次出席了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會議)。11月15日,喬冠華在會上發言,闡明中國的對外政策,以及對一些國際問題的立場。
聯合國成立於1945年,中國是51個創始國之一,並且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新中國成立後,周恩來外長即於1949年11月15日致電聯合國,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為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要求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但由於美國政府的阻撓,臺灣當局繼續非法占據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期排斥於聯合國組織之外。自1961年16屆聯大起,圍繞恢復中國合法權利問題的鬥爭一直在聯合國內外進行。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多數通過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出席聯合國大會,是中國外交路線的勝利,是全世界人民和主持正義的國家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