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了名,就“萬事俱備,隻等出團”?非也。
“天有不測風雲”,不少人在出發前會遇上延遲出發、退團、國家政策性調價等意外。有關遊客或旅行社要求延、退團的處理辦法,國內、出境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中有明確的規定。據了解,旅遊監督部門將對該細則進行修改,加大對旅遊者的保障力度。
至於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導致的旅行社調整收費的問題,現在有了更清晰、合理的處理方法。根據《合同法》第63條的原則,旅行社按期出團而遭遇國家政策性調價的,價格調高則遊客補繳團費,價格調低則旅行社退還差額團費;應旅行社要求延期出團遭遇國家政策性調價的,團費不足部分由旅行社承擔,若團費有餘則退還差額給遊客;應遊客要求延期出團遭遇國家政策性調價的,若團費不足,遊客應補繳,團費有餘則歸旅行社所有。